地政總署延誤處理違規擴建 申訴署斥難以接受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12 13:16

最後更新: 2017/09/12 16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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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村屋違規擴建個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,地政總署對新界一村屋違規擴建,並非法圍封佔用毗鄰政府土地的跟進工作出現嚴重延誤,有關違規情況超過20年。公署批評,地政總署積壓多年和性質嚴重的個案拖延過久,以非緊急及不危急等理由作辯解,是難以接受。

公署2015年10月開始展開調查,發現地政總署於1994年向新界鄉郊某幅私人農地的首名業權人(簡稱業主A)發出批准興建村屋的「豁免書」,業主A於1995年將村屋違規擴建,違反「豁免書」規定,包括加建露台、簷篷和梯屋,村屋高度高於豁免書規定的5.18米,村屋的一半範圍亦橫跨有關農地和毗連的政府土地,屬非法佔用政府土地,其後該名業主於1995年將農地和村屋業權售予業主B,違反豁免書的自住用途規定。

但地政總署從村屋和農地業權轉售後3年進行3次視察,僅發現村屋的違規加建問題,當時發出兩封警告信要求糾正,但沒有發現村屋業權已轉售,和村屋橫跨在毗聯政府土地。其後業主B於1999年再在村屋外的政府土地建造圍牆、豎設鋼閘和搭建門廊,地政總署在該年的兩次巡查才發現原有業主A早已將村屋售出,亦於2002年,即村屋建成後7年才知悉村屋位置橫跨於政府土地,以及於村屋落成後9年,進行共9次視察後,才取消村屋的「豁免書」。

村屋及農地在2005年轉售予現任業主(業主C),但違規情況持續,個案由2007年開始轉交地政總署行動組跟進,惟該組期間一直無任何行動,並以「先易後難」和「後入先出」理由將個案擱置,至2014年2月才開展行動,包括三度發信要求業主C在限期前糾正及釘契,其後非法佔用情況持續,業主C兩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。

申訴專員劉燕卿說,相信此個案只是冰山一角,原有獲批的村屋面積範圍達37平方米,但興建後佔用政府土地的18平方米,圍封情況最嚴重時涉及316平方米的土地,當中約110平方米屬官地佔用。

她指,地政總署沒有嚴謹執法是縱容涉事業權人坐享其成,業權人A和B轉售涉事村屋,分別獲利50萬及2萬。而C兩次被定罪分別僅被罰7萬元,而業權已轉讓,因此未能追究業主A和B的法律責任。

公署批評,違規情況自1995年開始已出現,地政總署8年後才取消豁免書,期間派員巡查又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,是縱容違規。地政總署多年來無檢討行動組,令積壓多年和性質嚴重的個案拖延過久。公署亦批評地政總署以非緊急、不危急等理由辯解自己的「不作為」,是難以令人接受,建議地政總署就每宗個案預設完全處理的目標日期,並加強執管力度。

公署表示,涉事的新界行動組在公署介入後,處理個案時將「先易後難」的政策改為「先舊後新」,優先處理積壓已久的個案。

地政總署回應表示,認同積壓及延誤處理該違規20年的個案並不理想,亦為此深感抱歉。雖然該個案是單一複雜個案,亦未有對公眾做成太大影響,但個案積壓過久和需時過長時間處理,在公眾觀感上難免有負面影響。

地政總署說,希望公眾人士能夠理解,署方需要在有限資源下處理大量積壓的投訴個案。署方會繼續適當地為處理個案制訂優次及調配資源,務求在顧及公眾期望下,盡力盡早處理投訴個案。

針對是次個案,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一事,署方已成功作出檢控。裁判官已於今年8月作出裁决,佔用人亦已自行清拆位於政府土地部份的構築物。就農地上的構築物,署方已於今年7月10日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,飭令業權人於28天內糾正違規情況。由於警告信限期屆滿後違規情況仍未糾正,署方獲得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的法律意見後,會根據《政府土地權(重收及轉歸補救)條例》重收有關地段。